一、 畢業資格審核系統開放時間:114年5月20日(二)至6月6日(五)。
(一)本階段審核對象:四技、二技、五專、二專之應屆畢業生。
另研究所之應屆畢業生請於學生完成學位考試後即時進行審核。
(二)請務必逐筆檢視每位應屆畢業學生的畢業資格及畢業學分,並於系統上勾選初審審核結果為「已通過」或「未通過」,以利教學業務組接續進行複審。
(三)若發現錯誤,請於系統開放期間重新審核。
二、 畢業資格審核系統位址:【學校首頁→使用者入口列→職 員→教務行政專區→學籍成績管理系統→學籍系統→G.畢業資格審核 > G02.畢業資格審核】 (https://sd.nfu.edu.tw/main.php)。
三、 請依各學年度入學適用課程標準必(選)修科目及相關規定審核:
(一)為使畢審系統判斷正確,敬請務必先確認貴系於「系所開排課系統」建立之課程標準與公告內容一致、且重(補)修認列規則已勾選正確後,再進行審核。
(二)必修科目學分應全部修滿(體育、社會責任實踐教育等學分科目成績需及格),選修科目學分應達最低應修選修學分數(不含各學期選修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1學分)。
(三)必(選)修科目學分數計算時,系統已將本學期修課中之科目學分一併計入;如有科目重複修習者(科目名稱相同即視為重複修課),畢業學分數僅採計1次。
(四)各系規定除畢業學分外之應完成事項,例如資訊能力檢定、英文能力、學程或專業證照等畢業門檻者,請務必逐筆檢視每位應屆畢業學生的院定或系定畢業門檻,於系統上勾選審核結果為「已通過」或「未通過」,並應於學生畢業離校程序前完成畢業門檻審核作業。
四、 學生選讀科目學分中,例如選修外系科目學分或通識課程學分超修部分,是否採認為畢業學分及採認學分數多寡等,請依相關學分採認條件辦理。經審核結果凡選讀科目學分已修及格、惟不採計為畢業學分數者,請即時通知學生知悉並轉知相關補救手續,避免因學分不足無法順利如期領取畢業證書時發生爭議。
五、 若學生因尚未完成「抵免」程序致畢業學分不足,請即時通知學生辦理抵免後再進行後續審核。
六、 請轉知貴系所應屆畢業生務必於114年5月20日至22日(第14週選課確定後)至校務eCare確認畢業學分。【本組預訂5/5全校轉發電子郵件通知學生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