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
- 繳費前,請再次確認繳費單上註明之繳費期別為111學年度第2學期。
- 繳費單繳費截止日:112年2月20日(一),請如期繳費。
3.學生具減免身分資格者,請持減免後之金額繳費單再行繳費或辦理學貸。
- 貸款生:欲貸款者請持學雜費繳費單向台灣銀行辦理貸款,研究所欲貸書籍費及學分學時費請一併辦理貸款,最高可貸14學分(可以最高14學分進行申貸,以免貸不足額需現金補繳)。
就學貸款可貸金額含書籍費3,000元、住宿費(校外住宿最高可貸21,000元、校內住宿依實際收取費用辦理貸款,住宿費申貸僅限第一學期) ,低收可加貸生活費4萬;中低收可加貸生活費2萬。
就學貸款相關問題,日間部請洽課外活動指導組陳先生(分機5142),進修部請洽學務組陳先生(分機5076)。
- 逾繳費期限各代收管道將自動關閉,逾期無法使用信用卡、郵局及便利超商繳納,逾期請持繳費單至台銀各分行臨櫃繳納或利用網路ATM及全省自動櫃員機(ATM)繳納,ATM繳納步驟請詳見繳費單最下欄位。
- 欲貸款者勿持本單繳費,依學生註冊須知規定,超過辦理貸款期限,請勿持繳費單至台銀辦理貸款。
- 出納組提供電腦設備,供無法自行列印註冊繳費單同學使用。同學自行上網下載列印繳費單網址:台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
- 如有本通知相關問題請洽聯絡人,出納組蔡小姐 分機 5212 (手機請直撥05-6315212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