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資管系 公告】事務組【重要通知】113年度車輛進出校園注意事項通知,請查照並配合辦理。 -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-資訊管理系

  • 2024-01-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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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:

一、依據「國立虎尾科技大學車輛交通管理暨收支辦法」辦理本校車輛管理相關作業 (如連結)。

二、請車輛進入校園時務必依規定停車,並放置有效期間停車證(或訪客臨時通行證)以免不慎違規。巡檢人員發現違規時將進行違規事項拍照建檔保存,如針對違規事項有疑義,可向駐衛警隊反映,俾利釐清事實。

三、違規之定義指:本校校區各出入口處、人行及通道、占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、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、未在劃定停車標誌(線)內停放,未將車輛通行證(標誌)貼置於明顯適當位置,未依核准之時段及地點停車,通行證與登記資料不一致,致使無法辨識車輛等,均以違規事件處理。經3次違規勸導未改善,得取消當學年度停車資格且不予退費。本學期車輛違規紀錄均已公告於總務處事務組網頁(車輛違規公告區),可自行瀏覽是否有違規紀錄,並請小心避免再犯。

四、本校核發之各式停車證上均已註明停車證類別、可進入校園停車時間及可停放區域,請申請人依所持停車證上說明停放車輛,以免不慎違規。

  1. 日間部學生限停放於第三校區停車場宿舍區。
  2. 進修推廣部學生汽車停車時間為 (1) 週一至週五 下午17:30-22:30 (2) 週六8:00-週日20:00兩時段,請依許可時間停放。
  3. 學生機車(包含電動車)無論日間部或進修推廣部,均不可進入校園停放,請依規定停放於學校規劃之機車專用停車區域。

五、通行證登載資訊應與實際駕駛車輛相符,如有特殊狀況 (如車輛故障或進廠保養,而臨時駕駛非申辦車輛入校) 應提早向駐衛警隊報備,每次最多以3日為限。如有發現出借停車證予未申辦者車輛入校,視同違規並記點。

六、因公務需要、辦理活動或舉行會議等因素欲申請外賓車輛進入校園者,請於活動規劃階段以公文會辦駐衛警隊,俾利預先規劃車輛停放事宜,並於活動前一週填具「車輛進入校園申請單」予車管會備查。小型活動(免簽辦者)請於活動前3天將前述申請單送達駐衛警隊,以協助登記車籍。申請單位請於活動當天於指定地點派駐接待人力,協助確認邀約貴賓均已到場並引導相關人員前往會場,以免怠慢。

七、本校停車位有限,非經申請請勿擅自預留停車區供活動或外賓停車。倘有預留停車位需求,除依說明五辦理外,並可向駐衛警隊借用工具,且須於預留區張貼相關公告及聯絡窗口,以利後續作業。

八、如有車輛管理相關疑義,停車證申辦及車牌辨識相關問題請洽事務組李先生(5245),車輛進入校園申請等問題請洽駐衛警隊(5222)。

總務處事務組敬上

113.01.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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